日前,,浙江省开展和刷新委员会等部分联相助出决议,,在本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阻止勾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预防糜烂,,维护公正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据此,,以后企业在投标时,,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实。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步伐。企业信用报告有用期为1年,,有用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据悉,,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本省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企业信用报告,,但信用评价应接纳浙江省发改委制订的指导性标准和名堂文本。省发改委等部分指出,,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在今年第三季度最先实验。市、、县招投标治理部分应参照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步伐举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