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榨取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否与勉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保存矛盾???
一方面榨取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另一方面又勉励非公经济人士入党,二者是否保存矛盾???
中央纪委规则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划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划定。。其中,第(一)项将“经商办企业”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这里划定的从事营利活动详细行为是否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划定为条件条件。。这些划定主要是指现行有用的相关党内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第(一)项“经商办企业”为例,“有关划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阻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划定》等划定,这些划定榨取党和国家机关、人民整体及这些机关、整体中的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边做“官”、边经商,难免公私不分,以权术私,至少会使宽大群众、其他没有“官”商配景的“经济人士”爆发“合理嫌疑”。。因此,第八十八条划定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员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