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生死。坚决惩办和有用预防糜烂,是党必需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使命。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头脑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周全贯彻党的蹊径目的政策的主要包管;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一直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刷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准确行使权力、、推行职责的主要基础。
党员向导干部必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心,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系统;必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需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施展楷模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需模范遵守党纪王法,清正清廉,忠于职守,准确行使权力,始终坚持职务行为的清廉性;必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辛奋斗,亲近联系群众。
增进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必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目的,凭证建设健全惩办和预防糜烂系统的要求,增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视,深化刷新,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连系。
第一章 清廉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榨取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治理和服务工具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种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生意、、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使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划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划定生意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包管性住房。
第二条 榨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划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划定生意股票或者举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划定在经济实体、、社会整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统领营业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榨取违反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划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肩负的用度;
(二)违反划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加入高消耗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种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划定用公款购置商业包管,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包管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务资金。
第四条 榨取违反划定选拔任用干部。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接纳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凭证划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议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议干部等有关情形;
(四)在干部考察事情中遮掩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使用职务便当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事情;
(七)在事情调动、、机构变换时,突击提升、、调解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榨取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支属及身边事情职员谋取利益。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支属以及身边事情职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支属学习、、培训、、旅游等用度,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支属出国(境)假寓、、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故障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支属以及身边事情职员案件的视察处理;
(四)使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怙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支属以及身边事情职员以自己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支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当条件,或者党员向导干部之间使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支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当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爆发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自己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当由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挂号后,到自己统领的地区和营业规模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爆发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榨取讲排场、、比阔气、、铺张公款、、铺张铺张。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凌驾划定标准的接待,或者凌驾划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盘缠等相关用度;
(二)违反划定决议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私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划定配备、、购置、、替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划定决议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行种种庆典活动。
第七条 榨取违反划定干预和加入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加入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谋划、、矿产资源开发使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加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吞并、、休业、、产权生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谋划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加入批办种种行政允许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加入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加入农村整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榨取脱离现实,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禁绝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事情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包管、、政策扶持、、救灾救援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正;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声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品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验与监视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本准则的贯彻实验。主要认真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外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的贯彻实验。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认真对实验情形举行监视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对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向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视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验民主生涯会、、主要情形转达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审核等监视制度,增强对党员向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形的监视检查。
党员向导干部加入民主生涯会和述职述廉,要比照本准则举行检查,认真开展品评和自我品评。
党员向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视。
第十二条 党员向导干部组织实验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形,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效果作为对其任免、、赏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遵照有关划定给予品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验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视与党外监视相连系,施展民主党派、、人民整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视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审查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向导干部;人民整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向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向导职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讯机关、、审查机关的科级党员认真人,州里(街道)党员认真人,下层站所的党员认真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中国包管监视治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连系各自事情的现真相形,制订详细划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凭证本准则,连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的现真相形,制订详细划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诠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宣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向导干部清廉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